北京租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》近日公布,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规定,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,到北京租房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。   北京租房登记:签合同7日内   本市实行北京租房房屋出租登记制度。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,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,并填报相关内容。该规定同时明确,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收费   该北京租房规定还要求,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,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,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、注销手续。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,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,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,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    作者:TBLO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