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汶川大地震抢救工作的积极推进,如何运用法律的方法和途径解决有关善后问题,正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事情。法律咨询昨天,就地震中一些违章建筑和“豆腐渣”建筑倒塌致人死伤、财产毁损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事,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尹田教授,他认为,地震并不能免除上述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。法律咨询记者:尹教授,您好。针对汶川地震中倒塌的一些重要的公共建筑,如果将来能够确认这些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或者质量不合格的建筑,建设方、施工方等相关主体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?   法律咨询尹田:违章建筑和质量不合格的建筑,从出现之日起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即存在一种不应当存在的危险。这种危险是建设方、施工方等相关主体已经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。法律咨询在地震发生时,这种危险就客观地转化为致人损害的结果。对于由此产生的损害结果,相关主体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。         作者:TBLOG